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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起贼心盗窃同居室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3 10:33:09
本网讯(通讯员 杨舟 黄仕俊)
本是同宿舍的工友,周某却因一时的贪欲而起了贼心。8月20日,江西乐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周某与受害人肖某系乐安县工业园区的员工,两人住在该工业园区锯板厂的同一宿舍。2011年5月31日晚,被告人周某趁室友肖某熟睡之际,解开肖某的上衣口袋,并将口袋内的现金2040元放入自己的长裤口袋,随后穿着长裤继续睡觉。早晨6时许,被告人周某携款离开宿舍后去工厂上班,并将所盗现金交给其妻子黄某。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之妻黄某将所盗赃款退缴给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肖某。经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被告人周某实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意见,建议法院对周友明适用非监禁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赃款也全部退还给受害人,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宣告缓刑对所居住辖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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