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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按车喇叭遭六醉汉拦截围殴
发布时间:2012-08-23 10:37:11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的6个男青年,喝酒后在回家的路上碰对一个鸣喇叭准备超车的男子,6人认为这个男子鸣喇叭是在“耍威风”,他们看着不顺眼,于是该倒霉男子惨遭6人追逐、拦截、围殴。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韦某皮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8月22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韦某皮、潘某巧、潘某社、潘某德、潘某脱、潘某佒(另案处理)等六人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城吃夜宵、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韦某皮等六人分别乘坐两辆摩托车(由韦某皮和潘某脱驾驶)返回都安县地苏乡自家,当行至都保公路拉棠村古熬队路段时,遇到赶赴当地做道场的被害人苏某生开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准备超车并鸣喇叭,被告人韦某皮、潘某社等人认为苏某生“耍威风”,便驱车上前将苏某生拦截在路边,质问苏某生:“是哪里人,要到哪里去?”,并叫苏某生分发香烟等。之后被告人韦某皮、潘某脱等人开着摩托车一前一后跟随苏某生,不给苏某生超车。当双方行至拉棠村六备队的公路上时,被告人潘某社的一把砍刀掉落路上,被告人韦某皮、潘某社即命令苏某生停车去捡拾。当行至拉棠村潘堂屯与推丁屯间的公路上时,被告人韦某皮等人再次将苏某生拦截,并用一把砍刀朝苏某生的摩托车的车头后视镜处等乱砍,用脚踢翻苏某生的摩托车在路上,对苏某生进行殴打,然后一起逃离现场。 经都安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苏某生的面部和躯干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苏某生摩托车被损坏的(前大灯箱、前挡板、大灯总成、保险杠、发动机等13个)部件的损失价格为234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皮等人追逐、拦截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同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5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93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5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纷纷表示认罪,均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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