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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泣血的忏悔》有感
作者:王平 发布时间:2012-08-23 10:17:25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言也哀。这样的“忏悔”已经是司空见惯了,几乎没有因经济犯罪被法办的官员没有痛心疾首地忏悔过的,可也没有哪个忏悔者因此逃避了刑事制裁的。
为什么总有那些人在职期间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呢?又为什么总要等到让他们够得上刑处时有关方面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呢? 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人无限的欲望和社会财富有限的矛盾十分尖锐,“短期行为”的理念总使得一部分人希望尽可能地在短暂的期间中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怎样去开拓财富来源呢?论技能,没有专长;论水平,不如人,又不肯静下心来吃点苦去学些真本领;做买卖,没多少本钱,再说纪律不允许,风险也大。比较起来还是以权谋利最轻松,“你情我愿,天经地义,各得所需,皆大欢喜”。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长期以来的用人体制很大程度上还是传统的“官本位”主义。对人民负责,实际上是对“少数人”负责。“个别人的德行”决定了被任用的人的品质类型,正所谓“朝中无人莫做官、朝中无人坐不稳”,不投上所好,你能坐得住吗? “一把手”领导下的内部监督机制又有怎样的效果呢?位居其下的专职监督人员能耐“一把手”几何?眼下又有多少人愿冒“卷铺盖”的风险去坚持原则而“翻上”呢? 因此,在事实上制度主要还是约束“部下”的监督环境中,靠“摆样子、做秀”树形象的“老三遍”走过场的方法来“自律”也仅是“镜中月、水中花”而已。 古人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以途”。人追求财富的本能是正当的,问题是方法。方法的正当性除了法律和制度已经界定了的外,更多的还是应取决于自己的道德水平,因为法律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仅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只能算个普通的守法的“人”,而不能以此标准作为来衡量为人楷模的公职人员的资格要求。若连起码的正当人的素质都不具备,又怎么能选任到领导岗位去管理众多的人?所谓“已不正,焉能正人?” 我们不能要求体制马上有多大的改变,也不能奢望靠内外监督职能的效果会管得住那些“想发财的官员”,但至少我们自己能管得住自己,远离浮躁,心静得下来,多读几本书,多思考一些问题。不义之财不欲之,无道行为不为之,那么,你就不会为“牛奶洒了干哭泣”了。 不要为那些自认为“玩得好”和“玩得转”的“人才”们庆幸,切记“瓦罐不离井上破,将军难免阵中亡”,“猪羊走入屠夫家,一脚脚来寻死路”!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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