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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难“空心村” 关注留守少年儿童
作者:叶斌彬 发布时间:2012-08-23 11:18:1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进城务工在农村似乎已成为一种“时尚”,也是农村中青年人群就业的首选。但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却让“新农村”变成了“空心村”,给农村社会安定带来诸多新考验。如留守农村的少年儿童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关注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问题已不容漠视。
笔者在工作中亦常碰到农村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被告人多是刚走出初高中校门的青少年、未成年人。究其原因有:一是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刚刚走上生理成熟和心理成熟之路,是非观念差。精力过剩,容易兴奋,心理探求能力和好奇心加速发展,但心理发育却相对滞后,辨别是非能力差,调节能力低。再者其正处于性机能发育成熟的年龄段,性意识萌发,开始对异性感兴趣,但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相对淡薄,极易受外界不良诱因刺激,生活中又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导致对自身行为的不加以控制,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家庭环境因素。农村父母多忙于外出赚钱,常年对子女撒手不管,缺乏情感沟通,或只注重对子女物质需求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心灵沟通,当子女的内心欲望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问题无以宣泄时,却又得不到父母的安慰,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冷漠,孤僻等心理缺陷,加上他们自控能力弱,在外界社会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犯罪。也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父母自身行为不端,导致子女缺乏正确的引导教育。同时家境过于贫困,单亲家庭,家庭气氛不和睦也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为未成年人有如上所述生理心理特征,其犯罪显现出如下特征: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型犯罪,尤其是“两抢一盗”案件;涉案未成年人以社会无业人员和男性居多,同时在校学生发案人数和未成年女性犯罪人数明显增加,在校学生发案率呈逐年递增之势;暴力犯罪趋向明显,未成年人模仿力较强,且作案手段残忍,不顾后果;共同犯罪趋势明显;未成年人人小力单,好群体活动的生活特征决定了共同犯罪占比例较大;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重新犯罪人数呈现增长趋势,间隔时间缩短;犯罪年龄有低龄化趋势,14-16周岁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完全,对法律知识是一知半解,犯罪随意性和随机性大,低龄化趋势明显。 结合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犯罪特征,须从以下几方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加强家庭预防。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养不教,父之过”。作为家长,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用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方式引导教育孩子,在言行举止、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应是子女的榜样和表率。同时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要象朋友一样与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不要随意训斥,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二)加强学校预防。一是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其健全的人格情操。二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使学生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差生”不能一棒子打死,应针对其个人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帮助,使其向正确的方向转化。(三)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清理整顿,为未成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及附近涉淫秽、暴力、恐怖书刊、音像制品、电子游戏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和娱乐市场。(四)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成立有关组织对留守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看护管理。由于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小孩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起居照料,但是由于年老体衰、思想观念不符合现代“90后”的特点等原因,不能与其进行有效的心理沟通和思想交流,不能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所以在农村应成立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活动室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设施场所,通过培养孩子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来预防和减少犯罪。其次,基层村干部要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外出务工父母联系,将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他们,让父母同过电话、信件有针对性的对子女进行交流沟通、思想教育。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成长意义重大,社会各部门须齐抓共管解“空心村”之难,预防减少留守青少年犯罪,建设文明安定和谐的新农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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