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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为幼儿讨要抚养费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8-23 15:41:48
本网讯(通讯员 辛爽)
一父亲为幼儿讨要抚养费被驳回离婚了,就别再找我?生活远没有这么简单,师先生就把前妻刘女士推上了被告席,依法为婚生子讨要抚养费。河南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判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约定“男方抚养孩子”有效,师先生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前妻无须支付抚养费。
家居社旗县的师先生今年42岁, 2008年9月3日与刘女在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负担任何抚养费用”。之后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前妻没有负担任何费用。今年孩子已上小学二年级,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长了不少,单靠父亲的收入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 师先生到郑州向二七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前妻刘女士每月为孩子支付抚养费1000元。 面对前夫的要求,刘女士伤感而无语。她向法庭表示,孩子目前在农村上学,正在九年义务教育中,不需要学费。但抚养孩子天经地义,如果前夫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自己。另外刘女士无业无固定收入,支付现金勉为其难。 二七区法院经查实,孩子的父亲师先生和被告刘女士离婚时约定孩子随父亲生活, 母亲不支付抚养费,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现孩子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父亲师先生月工资约4000元,参照2011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父亲的抚养能力应当能够保证孩子目前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故孩子目前的抚养费用应当由其父亲负担,师先生要求前妻刘女士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七区法院法官李晓理指出,离婚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院审理此类案子不会机械的适用法律,而是根据父母亲的实际情况去判定其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能力和应当支付的费用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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