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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赌资及还高利贷敲诈地产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3 14:33:43


     本网讯(通讯员 韦忠乐 罗维忠)   一男子沉溺于赌博,并因此欠下一屁股债,为筹赌资及偿还高利贷,多次向当地房地产开发商勒索财物,终因触犯刑律被法院判处刑罚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中年男子韦某因染上赌瘾无法自拔,为满足赌博欲望借了不少高利贷。然而赌场上的他总是输多赢少,为筹集赌资及偿还高利贷,韦某铤而走险,开始谋划勒索他人要钱财。2007年1月份,其经多方打听后得知宜州市某房地产老板蔡某某生意做得相当大,赚了不少钱。某日,其获得蔡某某的联系电话后,开始隔三差五地向蔡某某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威胁蔡某某如果不往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汇钱,其将找人打砸蔡某某的公司和其家人。考虑到家人的安全及公司声誉,蔡某某先后五次被迫向被告人韦某提供的其女朋友韦某某账户内汇款22000元。因担心被蔡某某举报,被告人韦某将上述所获款项全部赌光后便外出打工。

    一年之后韦某并未受到任何追究,也没有公安人员找过他,觉得风平浪静的他从外地回到了宜州市。然而其赌瘾仍然无法克除,继续参与赌博,但却无法实现自己的发财梦,又借了高利贷进行赌博。眼看借来的钱又石沉大海,韦某便又萌生继续勒索蔡某某要钱的念头。越来越胆大的韦某干脆把自己的工行账户发给蔡某某,叫蔡某某今后要往自己的账户内汇钱。受到威胁的蔡某某开始对韦某置之不理,然而韦某却找到蔡某某的房地产公司,登门进行威胁,声称如果得不到钱就炸掉蔡某某的家,杀死蔡某某家人。蔡某某迫于无奈又先后八次给了韦某38500元。经核查,被告人韦某共向蔡某某勒索财物60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采用打电话、发短信以及上门威胁等手段,胁迫他人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因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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