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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执行人几十次查询被执行人账户
发布时间:2012-08-24 10:44:10


     本网讯(通讯员 覃丽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贷款购车案。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不仅让申请执行人感动,更让委托执行法院钦佩。

    2008年2月18日,被执行人周某与申请人某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及附件,约定周某为购买家用轿车向申请人借款59000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3月18日至2011年2月18日,如周某逾期30天不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申请人有权自行宣布贷款到期。周某之妻谢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因周某逾期还款情况严重,申请人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谢某支付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周某夫妇拒不执行,申请人于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周某夫妇在其辖区内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财产均在荔浦县,因此委托荔浦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

    荔浦县人民法院收到该案后,将该委托案件当做自己受理的案件一样办理。但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夫妇,两人不是电话不接,就是闭门不见,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得知,周某、谢某均系私营企业老板,周某经营着一家印刷厂,谢某经营着一家养生会所,并不是经济不富裕之人。于是执行法官对周某及谢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可是以周某、谢某名义开户的账户均无多少存款。但是,执行法官并不放弃,每隔一段时间都对两人的账户进行一次再查询。经过反反复复几十次的查询,在银行8月15日的回单显示谢某有一笔7万元的资金进账。冻结了谢某的银行账户后,法院将冻结裁定书寄到了周某夫妇家里,周某终于露面,并自愿支付了贷款本息。

    某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人在收到执行法官转交的款项后,不无感慨的说:“我当时看到案件需要委托执行,真是担心不知道钱哪年哪月才能追回。谁知道你们对委托案件也这么上心。”至此,荔浦县人民法院终于执结了这件委托执行案件,消除了申请执行人的担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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