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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前转移存款离婚后遭前妻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24 09:54:07


     本网讯(通讯员 李鉴敏 胡波)   在起诉离婚前支取存款6万余元,且拒不说明支取该存款的合理用途。8月23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廖某支取转移的6万余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须予以分割。

    妻子:起诉离婚前支取存款6万元

    廖某与谢某200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自2009年起双方时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近年来均与对方的父母发生肢体冲突,夫妻感情难以维系。2012年4月,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谢某离婚。但是在诉讼中,谢某提出夫妻双方多年来存有几万元积蓄在原告的控制之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提供了廖某在起诉离婚前的一个月内,将在自己名下的6万元定期存款分三次取走的证据。庭审中,廖某未就该存款属于个人财产提供证据,也拒绝说明其支取该笔存款的用途。

    法院:无法说明合理去向须予以分割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廖某在起诉前支取夫妻共同财产6万余元存款,既无法证明该笔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也拒不说明支取存款的合理用途,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如今在决定离婚前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较多,利益受侵害一方也较难举证。但是这种行为属于违法,一经查实,对于转移或者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即使在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离婚时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仍可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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