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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数次结伙钻窗盗窃洗煤厂设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4 09:56:49


     本网讯(通讯员 谢文莉)   8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东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东麟伙同夏涛(在逃)等人携带剪线钳窜到丰城市云庄煤业机修厂洗煤车间,剪断窗户钢筋,盗得皮带小底座3块。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980元。2011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东麟伙同李海(未满十六周岁)、夏涛、“金仔”窜到丰城市云庄煤业机修厂发电厂房,剪断窗户钢筋,盗得皮带小底座4块。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40元。 2011年11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丁东麟伙同李海、葛鹏(在逃)、“流子”,携带剪线钳窜到丰城市云庄煤业开创一队钳工车间,剪断窗户钢筋,将车间内3台风钻、2个钻气腿、3个转弯轮、1个葫芦搬出车间,准备搬出围墙时被该单位职工发现,被告人丁东麟等人丢弃赃物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1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东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国有资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鉴于被告人丁东麟在第一、二次盗窃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第三次盗窃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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