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农民有田不耕多次贩卖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4 10:10:40
本网讯(通讯员 罗荣根)
家中有老要照顾、有小要抚养,自己即有田不耕有地不锄,想出歪门邪道“发家致富”,最终没个好下场,广西巴马县人陈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因为一个月内多次贩卖毒品被提起公诉。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5月中旬至2011年6月7日,被告人陈某在巴马县城“天上人间娱乐城”楼下、巴马县城金水桥附近“长城网吧”的河堤边、巴马县城矿业公司宿舍楼下的代销店前、巴马县城城南加油站对面和巴马县城寿乡大道“阿文超市”旁通道内先后六次贩卖8粒重约0.4克的毒品海洛因给覃某和李某,共获款共计28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案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