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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12岁的人盗窃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作者:赖洋   发布时间:2012-08-24 09:27:47


    案情:

  李某为了让杨某不得安宁,向警察诬指杨某儿子杨小某(12岁)偷窃他人财物。李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诬告陷害罪吗? 

  分歧意见:

  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理由是诬告陷害罪目的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杨某的儿子盗窃的行为并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未遂)。理由是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完成构成要件所描述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具体发生,李某诬告杨某的儿子盗窃,因其意图使杨某的儿子受刑事追求的目的不可能实现,所以只能构成构成诬告陷害罪(未遂)。  

  评析: 

  笔者既不赞同第一种观点也不赞同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李某明知杨某的儿子年仅12岁而诬告其盗窃,则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可知,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本案中无论杨某的儿子是否有盗窃行为,杨某的儿子都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李某所告发的事实就不是一个犯罪事实,不可能使杨某的儿子受到刑事追究,李某的行为没办法使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危险及可能性,李某明知杨某的儿子年仅12岁,故其主观上没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这样一个情况,所以李某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第二,如果李某不知杨某的儿子年仅12岁误以为杨某的儿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诬告其盗窃,则李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未遂)。李某因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误以为杨某的儿子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足以承担刑事责任而诬告的,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杨某的儿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而未能得逞。李某的行为虽然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但是可以按照诬告陷害罪未遂来处理。

  综上,李某诬告杨某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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