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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遭意外婆婆独占赔偿款 婆媳闹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4 11:28:47


     本网讯(通讯员 黄武明 游平星)   丈夫工伤死亡,赔偿款被婆婆独占,儿媳商求无果后,竟然将用工单位告上法庭,追加索赔20万。8月23日,这起耐人寻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儿媳与婆婆解开心结,共同支配已经获得的赔偿款,共同生活。

    2011年10月,儿媳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及其某家俱厂共同赔付因雇佣自己丈夫搬运家俱被砸死造成的一切损失,合计45万余元。张某表示,自己与死者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不存在对其死亡负担费用。家俱厂则表示,此前已经支付了24万元的补偿款,不同意再另行支付了。刘某则说,你们赔的钱我一分也没得到,老公为你们干活时死了,必须再赔20万元,情绪异常激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刘某系改嫁而来,一直以来与婆婆相处融洽,刘某丈夫意外死亡后,竟认为是媳妇给“克死”的,而且媳妇将来会改嫁,拿到家俱厂给的24万元赔偿款后,据为已有。因此,能否解开老人心结成为案件审理关键,于是法官做起了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

    在庭外,主审法官先后三次把刘某、婆婆叫到一起,反复劝说亲情不会因亲人的死亡而终结的道理,让她俩意识到自己都是死者的至亲,生活需要相互扶持。通过不懈的努力,俩人终于打开了心结。婆婆表示,之前拿到的赔偿款会和媳妇共同使用,俩人永远是一家人;刘某看到婆婆愿意承认自己,也打消了顾虑,表示愿意放弃对被告的诉请,形成一份共同生活支配24万元的协议,放弃对被告的诉请。

    原告的心结打开了,法官更希望这对婆媳今后的生活过得稍微宽裕些,便做起一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被告方能够适当地给原告一些补偿,在生活解决一点困难。而被告张某表示,愿意向刘某支付1万元作为补偿。家俱厂表示已经给了24万元,希望原告体谅。

    在签调解协议时,张某将1万元的补偿款交给了刘某,刘某激动的拉着法官的手说道:“是你们帮助我和我婆婆重归于好,太感谢你们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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