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男子收取收西瓜商“保护费”领刑
发布时间:2012-08-24 11:08:52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个体商户到村里收购西瓜,本是一件造福乡邻的大好事,邻村几个年轻人不学好,动着歪脑筋,打着如意算盘想赚轻松钱,最后将自己的算进了监狱。

    2012年7月,张某到全州咸水乡某村收购西瓜。忙碌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每收购一市斤西瓜需交2分钱保护费。如果不交就不能再在此处收购西瓜。张某挂掉电话,未加理睬,继续忙碌自己的生意。约5个小时后。唐某、蒋某等五人来到收购摊点。伸手收取保护费。见张某拒绝,几个人掏出卡刀和木棒,将张某打成轻伤。张某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8400元。

    唐某、蒋某被抓获归案后,唐、蒋的家人与张某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共同赔偿张某损失20000元,取得张某的谅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造成他人身体损伤,致人轻伤,构成抢劫罪。因唐某在犯罪时未满18岁,且两人当庭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蒋某犯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