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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男子刨土盗路灯电缆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4 11:40:42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刨土盗窃路灯电缆线获刑。2012年7月20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5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黎某窜至南丹县城关镇铜江公园大门北侧小路旁,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刨开埋在土里的路灯电缆线后,就直接砍断一截20米长的电缆。随后把砍断的电缆线扛到铜江公园半坡公厕附近的一平地放置,并在该处睡觉。次日醒来就就地火烧电缆线外部胶皮,意图取走里面的铜线卖掉,结果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缴获该电缆线。被盗电缆线已发还南丹县路灯管理所。经南丹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为115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口头作出了上述判决,具体以接到判决书为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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