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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瘾君子因非法持有毒品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4 11:44:22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韦权峻)   生于1984年的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因非法持有毒品16.27克而被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3月9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平南县大安镇翠园西饼屋抓获被告人李某,当场从其身上搜获可疑毒品16.79克。李某供述,该毒品是其当日在藤县太平镇从他人手中购买,供自己个人吸食之用。经鉴定,公安机关从李某身上搜出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被告人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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