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男子以订酒席为名骗取饭店老板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4 11:48:20


     本网讯(通讯员 和忠 菅卫华)   谢某、赵某和黄某以订酒席为名骗取饭店老板信任之后,再以购买高档酒为由要求被害人帮他们垫钱,后采取金蝉脱壳的手段逃之夭夭。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谢某、赵某和黄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决3年零10个月、1年零4个月和1年零9个月。三人均被处罚金5000元。

    法官经审理查明,谢某、赵某和黄某都是四川省的农民,他们在打工期间相识,因嫌打工太累,且赚钱不多,三人合谋之后打起了诈骗小饭店的“如意算盘”。2011年2月27日至2011年3月16日,谢某伙同邓某、冯某、陈某(三人均已判刑)在宁波、杭州、上海等地,以订酒席为由骗取饭店老板的信任,然后再以需要购买高档烟酒为名,与被害人一起到附近的商场或者烟酒店,诱骗被害人帮其垫付烟酒款,骗取财物之后立刻逃跑,共计骗得现金78100元。2011年8月初,谢某的同伙邓某、冯某、陈某落网。不思忏悔的谢某又伙同黄某、赵某继续流窜到许昌,他们把拉面馆之类规模不大的饭店当成了作案目标,8月6日和9月9日,谢某、赵某和黄某以订酒席为名,在许昌市区先后作案3起,共骗取现金19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赵某和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的作案目标为规模不大的小饭店、小吃店,不法分子以订高档酒席为借口,要求店主跟随其到附近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购买烟酒或菜肴,再以携带现金不足为由向店主借钱,钱财到手之后便会逃之夭夭。

    法官提醒饭店店主,对于突如其来的大订单,要认真分析,谨慎对待,特别是面对陌生的客户时,最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订金。对于客户要求点用的昂贵菜肴、烟酒,可要求客户自带,而不要跟客户到其指定的店铺购买。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