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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交付连带债权人 合伙人不知情申请执行被驳
发布时间:2012-08-24 13:49:01
本网讯(通讯员 朱志伟)
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将棉纱款全额给了另外两个连带债权人,自己却毫不知情。8月23日下午,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段某的执行申请。
2011年5月,原告段某、董某、李某等三人合伙承包了一套生产设备生产棉纱。被告岳某先后十余次从三原告处购买棉纱,后经双方结算,岳某给三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欠棉纱款21万元。因多次催要,但岳某找各种理由推脱,段某等三人将岳某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段某、董某、李某棉纱款21万元。 判决生效后,段某因未拿到一分钱,又跟岳某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岳某提出判决书下来后,因董某、李某多次找自己要钱,于是便将棉纱款21万元给了董某、李某,并提供了一份由董某、李某二人共同书写的收条一份。执行法官跟董某、李某联系,二人承认岳某将棉纱款如数支付给了自己。 法院认为,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连带债权人之一履行了全部义务,那么会导致其他连带债权人丧失了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权利。本案中,段某可以向董某、李某主张相应权利。鉴于本案虽然不符合立案条件但确已立案,段某的申请执行没有了法律依据的事实,法院依法驳回了段某的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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