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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人情·亲情
作者:雍新霞   发布时间:2012-08-24 16:53:55


    2012年7月19日沙湾县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系一对自由恋爱的夫妻,结婚已有15年了,有个聪明、好学的儿子。只因原一直由夫妻俩耕种的30亩地,今年开春被小叔子抢先耕种,使得原本感情不错的夫妻,为此事产生了矛盾;妻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原告向某一直委屈地哭诉着,被告殷某无奈地一个劲摇头,表示不离婚。通过向某的陈述和被告殷某辩解,法官认定这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为这30亩地今年没有耕种,就使得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解体?不能草率的判决离婚。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从法到情理、从破碎的家庭会给正在成长的孩子带来的伤害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可固执的原告向某仍执意离婚,坚决不同意与被告和好。休庭后,从和原告向某的交谈中,得知被告殷某的一个表姐,对夫妻俩的帮助很大,似乎表姐在原告向某的心目中有一定的威信。法官进一步又了解到被告殷某的表姐,也是法官的一个朋友。于是,法官让原告向某给他们的表姐打电话…..不一会,表姐果真来了,一阵寒暄后,法官向被告殷某的表姐说明了情况。在表姐的劝和下,原告向某不好意思的把头低下,一个劲地埋怨其丈夫太软弱,容易被人欺负。法官亦不失时机地从法律的角度促使原、被告从归于好。

    终于,一对原本没有多大矛盾的夫妻和好如初,原、被告的脸上都露出了笑容。法官和他们的表姐也会心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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