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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暴力逼迫他人还债致人死亡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27 10:10:51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的韦某等村民,用暴力手段逼迫他人还债,结果致人死亡,酿成大祸,其潜逃10多年后落网。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7月29日上午,被告人韦某与潘某海(已判刑)应邀到本屯韦桂川家帮收玉米,两人路过韦永吉家前面时,见到大化县镇西乡的蒙某鹏在韦永吉家,被告人韦某以蒙某鹏欠其钱款未还为由,强迫蒙某鹏去帮韦桂川收玉米。当晚11时许,被告人韦某与潘某海挟持蒙某鹏从韦桂川家出来,逼其回家取钱还债。为防止蒙某鹏逃跑,被告人韦某与潘某海在蒙某鹏的右手腕套上一个铁线圈,并用链条拴住。路上,蒙某鹏稍有不从,被告人韦某与潘某海即对蒙某鹏的胸部、腰部、上肢、大腿等部位进行踢打。之后,两人离开蒙某鹏各自回家。蒙某鹏被打后身体受多处受伤,当晚死于一条小路上。

    经法医师鉴定:蒙某鹏系被人暴力打击胸部致多根肋骨骨折,肺部挫伤,引起疼痛性休克及呼吸困难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潜逃外地多年,一晃眼10多年过去了,期间,同案的潘某海已被判刑。2011年12月7日,被告人韦某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012年8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4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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