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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 人民法官人民爱
作者:隋福超 丁品学 发布时间:2012-08-27 09:19:43
2012年7月的一天,泰来法院城郊法庭来了一位步履蹒跚的老年妇女,庭长热情地接待了她并且问明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她叫刘某,这次来法庭是想办理和老伴的离婚手续。可能因为年事已高,刘某的行动十分迟缓。经过研究,这个离婚案子最终被庭长交给经验丰富的赵晓华法官承办。
赵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地向原告刘某了解了情况,她家在城南远郊区,她和老伴儿张某双方都系再婚。二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好,生活中都能做到互敬互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日常琐事的增多促使她们不断发生口角,最终导致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继续生活无望,于是二人决定分道扬镳。了解到双方年龄偏大而且行动不便,为了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位,赵法官决定亲自去当事人的家里做调解工作,让老年人免受舟车之苦。 第二天,赵法官和书记员隋福超带着空白的调解笔录等相关文书出发,法庭管司机载着我们经过长途跋涉来到了城南远郊区当事人的家里。这里是一片低矮的平房区,四处长满了杂草,偶尔还有几声犬吠。进屋之后当面简单寒暄几句,我们就开始讨论案子,在简陋的屋子里赵法官进行了调解。张某的确年事过高,走路说话都已经十分费力,看来我们上门调解的决策还是很正确的。当事人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在财产方面协商好了也没有什么争议,子女都已经成家,诉讼费由原告刘某负担。书记员在调解笔录上详细地进行记录,虽然是简易程序,但是也不遗漏每个诉讼环节。记录之后当事人在调解笔录和协议上签字,老人家的手一直在颤抖。双方的子女都在场,见证了整个过程,他们对两位老人和调解工作都很支持,所以我们也很顺利。调解结束我们起身要走,当事人双方对于我们到家里开展调解工作十分感动,一再挽留我们在家里吃顿便饭,不停地说:“为了我们老两口的事法官们都费心了,饭菜都是现成的,吃完再走吧!”我们委婉地谢绝了,赵法官说:“您二老行动不便,出来办案方便群众本来也是我们法官应该做的。”于是我们就告辞了,匆匆忙忙地踏上了返程的路,当事人一直把我们目送的很远很远。 回到法庭后,赵法官及时地制作好了调解书,让书记员核对一遍签好章,第二天就把调解书送到了两位老年人的手里。当时二老颤巍巍地拿着调解书说:“你们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真不知道咋感谢你们呐!”我们笑了笑,赵法官说:“现在你们不在一起生活了,但还是希望你们各自好好生活,安度幸福晚年。”说完,我们挥别二位老人,再次踏上了返程的路。 “人民法官为人民”,用最朴素的话语,展示了人民法官一切司法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好人民权益是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官为人民”应落实在具体司法活动中,贯穿于司法审判的全部过程,体现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实践证明,只要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才会得到人民的忠实拥护。只有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度,立足群众路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回应群众的司法期待,才能在司法实践中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才能不断提高法院地位以及树立法院权威。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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