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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急刹车惊吓路人 路人理论被打伤
发布时间:2012-08-27 14:29:39
本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男子开快车又踩急刹惊吓到路人后不该路人用脚踢了他的车牌,又叫人将人殴打致伤。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3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项某驾驶小车在县城一超市前左转驶入人行通道,因车速较快且紧挨路过的罗某急刹车停下,罗某受到惊吓便用脚踢被告人项某的小车车牌处,被告人项某即对罗某拳打脚踢,罗逃到超市收货部拿到一只水果筐抵挡并扔向被告人,被告人项某随即捡起水果筐追打罗。罗某逃入超市员工通道后,被告人项某又打电话纠集两朋友赶到现场。随后经被告人项某的指认,两二朋友将躲在国光超市内的罗某拉出店外,三人对罗某拳打脚踢,并用水果筐、自行车对罗进行砸打。经鉴定,罗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为533元。 案发后,被告人项某通过公安民警的手机规劝同案人投案自首,后同案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48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伙同同案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甲级,情节恶劣,且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项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项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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