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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钱吸毒5次盗剪电缆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7 14:30:47
本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8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一审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杨国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国民为筹钱吸毒伙同金以根、金以海(均已判刑),乘夜深人静之机,四次携带断线钳、老虎钳等工具,窜至丰城市新城大道潭村丁家段南侧路段,采用剪断电缆线的方法,窃得正在使用的铜芯电缆线约250米,价值2万余元,销赃给李强。2011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国民伙同金以根、金以海窜至丰城新城大道潭村丁家村南侧变电站附近路段,被告人杨国民和金以根望风,金以海携带断线钳,准备盗剪电缆线,因发现一辆巡逻警车路过,3人即逃离现场。综上,被告人杨国民参与破坏电力设备5次(其中未遂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杨国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民目无国家法律,多次结伙盗窃使用中的输电设备,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国民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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