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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变卖好友的黄金首饰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27 14:35:20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将好友的黄金首饰借来后却变卖掉,好友催讨无果后只好将该男子诉至法院。8月27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蔡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罗某欠款人民币4500元。
原告罗某与被告蔡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5月27日,被告蔡某从原告罗某处借金戒指一枚,金吊坠一枚,当时承诺在2012年6月15日归还,后经原告了解得知被告已将该首饰变卖。由此,被告于2012年6月8日出具欠条一张,该欠条载明:今欠罗某肆仟伍佰元整。2012、6、15还贰仟元。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还。 法院认为,被告蔡某欠原告罗某金首饰折款4500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足以认定。被告蔡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抗辩权利的放弃,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欠款4500元,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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