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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获刑不悔改又因盗窃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08-27 14:36:16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一湖北籍男子二十年前因盗窃获刑十年,出狱后又盗窃获刑十三余年。8月24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世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41岁的陈世鹏是湖北大冶人,二十一年前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的那一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3月至4月,陈世鹏携带液压剪、美工刀等作案工具驾车,从大冶市来到九江县,先后共六次在隧道内盗窃多种型号的电缆线共计2762.18米,价值人民币187647.9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世鹏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属有前科,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世鹏归案后主动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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