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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电子遥控地磅骗取小麦款14万被判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2-08-28 11:16:47


     本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张利勋)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高科技产品不断地涌入人们的生活,在人们享受科技产品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使用工具。2012年8月23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电子遥控装置控制地磅使麦子增重的案子,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国强、王洪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李国强、王洪亮伙同蒋××、周××、张××、孙××(均已判处刑罚)前往延津县海润公司出售小麦,利用事先在延津县海润公司地磅安装好的电子遥控装置,遥控操纵6车小麦增重。经鉴定该6车小麦共增重93.56吨,价值145018元。事后,李国强、王洪亮得款8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国强、王洪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80000元,得到海润公司的谅解。

    延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强、王洪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在电子地磅上安装遥控增重装置,隐瞒货物真实重量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国强、王洪亮属共同故意犯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延津县法院考虑到两被告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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