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雷厉风行惩“老赖” 追究刑责显法威
发布时间:2012-08-28 13:43:44
本网讯(通讯员 冯江波)
申请人裴建民与被执行人裴顺增受害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裴顺增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南乐县法院执行局已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并对裴顺增进行了刑事拘留。
申请人裴建民因提供劳务受伤,南乐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4日作出(2001)南民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裴顺增赔偿申请人裴建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间接受害人扶养费共计160492.51元的50%,即80246.26元。判决后,被执行人裴顺增没有主动履行义务,2002年6月19日,申请人裴建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向裴顺增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限期履行,但裴顺增拒不履行。为逃避责任,裴顺增常年在外租房居住。截止到2006年12月,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曾对裴顺增采取两次司法拘留措施。 申请人裴建民自2000年4月发生事故以来,一直瘫痪在床,至今已有十余年。其妻子为照顾申请人,放弃很多挣钱养家的机会,所承包的土地几近荒芜,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其子女曾多次到县、市、省,直至北京上访、写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针对此种情况,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寻找被执行人裴顺增的下落;另一方面向各商业银行查询其存款状况。执行人员发现,近几年被执行人裴顺增在多家银行开过账户,并且有大额的交易记录。通过搜集各种材料,执行人员认定裴顺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决定将案卷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