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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推走”他人未上锁电动车被抓
发布时间:2012-08-29 09:08:09


     本网讯(通讯员 许舫逊)   8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涂高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4月10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涂高军独自一人窜至丰城市新城区人和阳光城住宅小区,在美升苑2栋3单元楼梯口,发现有一辆没上锁的银色新日牌电动车,于是将电动车龙头锁扳坏后盗走。当其往前推行不到百米,被被害人陈都琴的母亲夏月华发现,于是大声赶过来喝止,被告人涂高军听后即弃车逃跑,被赶来的保安当场抓获。经价格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4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陈飞琴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44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涂高军实施盗窃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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