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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贩以“做名片”为掩护贩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09:21:47


     本网讯(通讯员 韦安龙 刘凡壮)   “别动,我们是警察。”近日,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日顺”(化名)正在家中制作贩毒名片时束手就擒。近日,巴马法院审结此案,判处被告人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以来,巴马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理多起毒品案件中了解到,巴马县巴马镇一名叫“日顺”的青年男子长期在家贩卖毒品。经过对“日顺”的秘密监控,警方发现经常有一些身材消瘦、精神恍惚的男青年出入“日顺”家。在对这些年轻人进行跟踪盘查后,警方发现他们口袋里都有一张同一个手机号码的“小名片”。经过讯问,这些年轻人供述,这张纸条是“日顺”制作的贩毒“名片”,他们都对向“日顺”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5日,巴马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果断出击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日顺”,从其家中搜出其自制的“名片”及13颗约合04克的毒品海洛因。在证据面前,“日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案后,被告人姚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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