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鄂自样 范治强)
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经济果木林,农户安某种植的八角树已长大成林并有收成,张某明知其道理,但他还是打好手中的如意算盘,采取“蚕食”的办法,逐年损毁安某种植的八角树达23株,造成安某不少的经济损失。日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更新中心法庭对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张某当庭赔偿安某经济损失1500元。
2009年12月、2010年11月间,张某以在陇常(地名)炼山为名,将安某种植已达10年的八角树烧毁19株,砍毁4株。事后安某找村委、司法所调处赔偿损失未果。2012年3月21日,安某诉至天峨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因烧毁、砍毁安某的八角树经济损失27600元。
审理中,法官主持双方到庭调解,张某却以安某所种的八角林地是其家早年承包的林地为由拒绝赔偿,并故意烧毁、砍毁安某所种的八角树收回自家的林地,调解就此陷入僵局。细心的法官经过分析,查着到张某知到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已失效,有意回避采用司法途径解决,其便采取分时段、小面积逐年“蚕食”损毁八角树的妙计解决,这样即达到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又达到渐渐占有林地的效果。不厌其烦的法官即从人情、合情、合理、合法的角度与张某周旋,并指明张某用心良苦的妙计已侵害了安某的合法权益,务必予以赔偿。但考虑到双方是共屯的居民,属于邻居,早不见晚见,台头不见低头见,最好以和为贵,如采用判决的形势有可能导致双方反目为仇。为此,法官反过来又与安某进行利与弊地分析说服劝导,引导双方通过和谐解决。通过法官对双方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都作出很大的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