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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妇因纠纷咬断他人手指获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2-08-29 11:10:34


     本网讯(通讯员 陈任生)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农妇许某因故意咬断他人手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宋某同在铜鼓县干鲜果市场相邻菜摊卖菜,平日里,两人关系就不和。5月27日下午5时,许某卖完菜后将菜篓随手丢置一旁。宋某认为许某故意把菜篓放在宋某必须经过的过道中间,妨碍其通行。为此,两人从最初的口角之争发展至肢体冲突,在双方推搡、撕打过程中,许某趁宋某不注意,将宋某的手指咬住,并狠心将宋某右手的拇指末节咬断。案发后,感到后怕的许某拨打110报警。经鉴定,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并构成九级伤残。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组织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宋某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许某赔付宋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许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宋某的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遂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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