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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吸毒无经济来源贩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11:21:21
本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丰城一男子吸毒无经济来源遂开始贩卖毒品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朱国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朱国军从2010年开始吸食毒品,因无经济来源,2011年3月被告人朱国军开始贩卖毒品麻果和冰毒。被告人朱国军从他人手中,以每粒麻果40元或45元的价格、每克冰毒380元至45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然后以每粒麻果50元、每克冰毒500元的价格转卖给吸毒人员。2011年5月4日下午,丰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本市一宾馆抓获被告人朱国军时,从其身上查获白色结晶状物1包净重0.3678克,火柴盒装红色药丸11粒净重1.2028克。经鉴定,上述物品中红色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白色结晶状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国军目无国法,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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