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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贪念盗窃同事电动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11:38:57


     本网讯(通讯员 徐娟)   一女子下班时见同事的电动车未拔钥匙,遂起贪念将同事电动车骑走并隐匿。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冬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5月23日上午,被告人张冬梅下班后来到遂川县海丰鞋厂车棚内准备骑车离开时,发现康秀云停放在此的一辆新日牌电动车未拔钥匙,于是心生盗念,见周围无人遂将该车骑走并放在自己家中藏匿。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771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冬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张冬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冬梅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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