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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作业坠入深沟致残 雇主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29 14:08:52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雇员在工地上拖水泥浆车通过搭有跳板的沟时,因跳板偏窄,人与车一起坠入沟中,推车撞到原告腰部并致原告受伤。8月28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江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各项损失计人民币55316.67元。
2011年1月16日,原告王某到被告江某承包的位于永修县的某工地上做点工,约定工价每人每天80元。次日,原告到该工地上做事,工作过程中,原告在拖水泥浆车通过搭有跳板的沟时,因跳板偏窄,人车坠入沟中,推车撞到原告腰部并致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到永修县人民医院、永修县中医院及江西省人民医院接受门诊和住院治疗,其中住院9天,共花费医疗费用14202.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雇工在其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应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被告江某作为雇主和劳务接受者应对原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且原告受伤与工地上搭在沟上供通行的跳板偏窄有直接关系,工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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