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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诈骗转业军人钱款数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14:10:31
本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汪国振)
被告人王某曾因诈骗罪于2011年3月14日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其尚有一漏罪没有审判,故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于2006年相识。2009年12月李某由部队转业回海拉尔。在和王某接触过程中,王某自称和山东鲁能集团有业务来往,有一定的关系,可以通过关系将李某的转业手续办到鲁能海拉尔电厂。2010年5月30日王某给李某打电话称李某的工作安排的差不多了,需要6万元好处费。当日李某便将6万元钱汇到了王某的账号上,6万元后被王某挥霍。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之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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