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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一公司购买蔬菜拒绝付款遭农民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30 09:29:12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公司在菜农那赊购蔬菜后竟然拒绝支付菜款,菜农无奈只好将该公司诉至法院。8月28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余某菜款3354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开始,原告余某向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供应蔬菜。后因被告未按约定结清菜款,时任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某的妻子曹某依送菜清单于2009年11月27日、28日在该公司内出具了二张欠条,金额分别为26227元、7320元。之后,原告多次到被告处催要该款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余某向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供应蔬菜,曹某以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为该公司出具欠条,虽未加盖公司公章,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该欠款实属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所欠,应由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为此,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上述判决,依法保护了菜农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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