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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因纠纷持铁铲打伤邻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30 09:26:01
本网讯(通讯员 蒋攀)
两名同村男子因修路一事发生争吵,并且相互动起手来,其中一名男子情绪激动,持铁铲将人打伤。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舒道金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30日晚,被告人舒道金因修路一事与同村村民黄立中发生争执,后导致互相扭打,在本村的公路上舒道金用铁铲将黄立中的头部打伤,经鉴定黄立中的右枕骨骨折、左眼眶内侧臂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另查明,被告人舒道金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黄立中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人曾犯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10月19日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道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又犯罪前科,但不构成累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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