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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法院获第十二批“州级文明单位”殊荣
发布时间:2012-08-30 10:57:15
本网讯(通讯员 李雪梅)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被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全州“第十二批州级文明单位”。这是继2009年该院首次被表彰为州级文明单位之后,再次获此殊荣。
长期以来,大理市法院党组始终坚持“一手抓执法办案、一手抓文明创建”,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摆在突出位置,以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审判机关为宗旨,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法院审执工作、法院文化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新时期法官队伍的精神需求和特点,精心设计载体,夯实基础,拓宽创建渠道,使创建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有力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蓬勃发展,实现了审判工作与文明建设的“双促进、双丰收”。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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