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受雇工作时摔伤致残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2-08-30 09:48:31


     本网讯(通讯员 饶胜兰)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审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圆满地化解了这起纷争。

    被告刘某雇请原告娄某为其承揽的房屋建房做小工,约定每天80元。一日,娄某站在距地面约2.1米高度的木架上施工时,其站立的一根木头发生断裂,娄某摔下致伤。经鉴定,娄某左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娄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1513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左邻右舍,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利”的原则,承办法官采取了庭外调解的方式。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咨询他们的想法和意见,耐心细致地向他们释明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划清各自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