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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夫妻”闹离婚因索赔问题诉诸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30 10:02:45


     本网讯(通讯员 鄂自样)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成为社会现象,单单计生政策这块,尽管早已形成法,但农村的男女青年不管法与不法,不守法,违法生育现象普遍存在,想堵也堵不注,想治也治不了。表现在未达法定婚龄同居的,达到法定婚龄同居也不领结婚证的,无准生证生育的,为逃避绝育措施生育子女瞒报的等等,目的都是为生男孩留守后路所用的对策,导致无证夫妻大有人在。

    无证夫妻一旦产生矛盾,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到法院诉求解决,只能以同居关系论处。

    80后的马某(女)与莫某,1999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生有一对可爱的儿女,好不让人羡慕,马某一心以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睦相处,百头到老,因此,其在同居期间所挣到的钱全部由莫某保管。但事与愿违,近年来,双方由于家庭琐事纷争,矛盾不断恶化,达到不可调和地步,非得分手不可。2012年6月21日,马某向广西天峨县法院诉求离婚时,其盘算,空手走一点不值,只好请求法院判令莫某按打工折最低价补助其30000元。

    审理中,法官主持双方调解时,明确指出,男女的同居意味着就是夫妻关系,目的是为了组成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共同生儿育女,走完快乐的人生,这是社会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父母做工挣钱,一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二是为了养儿育女,勤劳才体现出父母的价值。当然家庭琐事在所难免,父母因琐事闹矛盾,离婚是父母的事,不能殃及子女,更不能因为父母分手而给子女留下太多的伤害。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言一语的说服教育,马某头都不台,以泪洗面,寒酸至极,莫某也不亚于,苦苦思考,更懒得提及儿女抚养费用,久久才说出我自己抚养。法官仍在努力劝说,你们有家、有儿女比什么都好,就缺点沟通,少点理解,迟迟到来的爱,这用得着分手?不如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很圆满吗?马某摇摇头,每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莫某自愿抚养两个儿女,马某自愿给付儿女每月抚养费250元,至成年为止。

    至此,该无证夫妻不欢而散,选择分手。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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