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欧春光 郭海丽)
2008年至2011年间,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王府花园多次被盗。近日,四名“王府花园大盗”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到5年不等。
王某(男,40岁)、薛某(男,30岁)、齐某(男,28岁)、曾某(男,47岁)是河南老乡,都是来京务工农民,没有正当的职业。王某还曾经干过厨师、装修等,而齐某事发前则是一名开黑车的。之所以盗窃王府花园,一方面是因为其是别墅区,富人较多;另一方面原因则是王某曾经在王府花园做过水暖电的装修工程,对环境十分熟悉。
法院查明,几年间,王某采取撬窗、砸窗等方式进入王府花园多名住户家中实施盗窃达30余起。盗窃得手后,部分赃物作为废品进行变卖。盗窃的30余起中,王某和薛某共同作案1起,齐某帮助转移赃物1次,曾某帮助转移赃物2次、销赃1次负责转移和销赃。截至案发,王某盗窃的物品有平板电脑、白玉雕件、五粮液酒、茅台酒、液晶电视等,价值2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薛某入户盗窃,被告人王某、薛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齐某、曾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或销赃,被告人齐某、曾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对四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