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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生产队队长组织村民敲诈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30 10:32:02


     本网讯(通讯员 何珠国 莫芬)   广西南丹一生产队队长带头致富心切,竟组织村民开会决定以阻拦他人外运木材收取“地皮费”为由,实施敲诈勒索。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罗某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5月,唐某好砍伐手续后砍伐自家位于南丹县宣明林场“三脚沟”的一片杉木林。2010年9月,准备将木材外运时,罗某明等人组织本屯村民在其家开会,决定以木材老板或移民砍伐林木的林地有纠纷为借口,组织本屯群众到伐木或堆积木材处进行阻拦、要挟,不给外运木材销售,迫使木材老板或伐木移民找更塘屯人协商,以此收取所谓“地皮费”,会议还要求更塘屯每户要出1名成年人到现场阻拦,同时还决定往后有此类情况即按上述决定处理。2010年9月至年底,罗某明参与实施组织本屯村民以收“地皮费”为由阻拦他人外运木材的行为4次,涉案金额51000元。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和阻工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罗某明参与4起,涉案金额5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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