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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拒捡垃圾打伤环卫工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30 10:45:35
本网讯(通讯员 王振洁 袁帅)
因一80后三轮车上掉下垃圾,被环卫工发现劝其捡拾,80后竟将环卫工打成轻伤。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6月5日凌晨10时50分左右,王某虎与环卫工人朱某某在平原县城区通达路雨润超市门前,因王某虎的三轮车上掉下垃圾,被环卫工发现劝其捡拾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虎不但拒绝捡拾,反而用拳头将朱某某右眼框内侧壁打致骨折。经鉴定,朱某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要求对其宽大处理,而被告人也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尊重被害人意见的同时,考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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