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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缓刑期内打伤叔父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30 10:48:25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露)
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宅基地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因李某原因滥伐林木罪被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合并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李小兵与受害人李文高是亲叔侄关系。李小兵继承祖父的一块宅基地与叔叔李文高家相邻。2011年8月20日,李小兵在这宅基地上建房,叔叔李文高和婶婶王冬琴来到了现场,双方因宅基地问题争吵,后李小兵与叔叔婶婶打了起来,李小兵将李文高推倒在刚挖好的地基土坑里,导致李文高脸面、手臂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决定撤销原判决合并量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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