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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法院“阳光司法”为职务犯罪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12-08-30 11:12:38


马关法院阳光司法活动
     本网讯(通讯员 谢明艳)   根据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活动安排以及结合县委提出的“转变作风抓落实,改善环境促发展”要求,2012年8月16日上午,马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各部、委、办、局科级领导干部共约120人参与了旁听。

    被告人陈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使用大量详实的证据材料,对陈某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让广大党员干部通过这种生动、直观的警示方式,了解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深入剖析其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和蜕变过程。

    此次庭审是一次零距离的警示教育,为预防职务犯罪敲响警钟。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干部认为,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让广大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并纷纷表示,今后工作中一定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时刻警醒、鞭策自己远离职务犯罪,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杜绝私心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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