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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伪造土地证件骗取巨额钱财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8-30 11:28:46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露)
广西北流市一男子谎称可以为他人办理建房用地手续,采取伪造证件方式骗取南丹县城区两居民现金6万余元,因涉嫌诈骗罪,日前,该男子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9月份,在南丹长期居住的北流籍男子陆某了解到岑某的宅基地位于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之外,建房用地手续无法办理,便欺骗岑某说可以帮忙办理建房用地手续,要求岑某提供资金办理,岑某信以为真。2009年9月,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人民币2万元到陆某帐户,之后,又分两次支付1500元现金给陆某。陆某得钱到手后,没有到相关部门为岑某办理建房用地手续,而是将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09年10月,陆某再次欺骗岑某称手续即将办好,但还需要2万元才能得到证件。手头吃紧的岑某为尽快办得证件,就向朋友借款2万元支付给陆某。在骗取岑某的41500元后,陆某在南宁市找到伪造证件人员按照其所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拿伪造的证件给岑某看,后又借故将伪造的证件收回。不知证件是陆某伪造,岑某介绍同样需要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李某给陆某认识。陆某再次以同样理由和办证名义要求李某支付5万元,并声2010年4月15日前一定能帮李某办好用地手续,骗取李某的信任。李某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1月支付陆某办证费共2万元。陆某并没有将该笔钱用于办理相关证件,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并向李某索要余下3万元。为慎重起见,李某要求陆某提供帮助岑某所办理的相关手续,拿到岑某证件手续后李某发现系伪造便通知岑某。陆某得知证件伪造被识破后遂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以陆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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