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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的思考
作者:付润琴 发布时间:2012-08-30 11:54:40
发生在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公路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伤受伤的巨大损伤。时至今日,噩耗发出已经好几天多了,而此刻遇难者的家属一定还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好善后事宜,让生者尽快走出伤痛,死者早日安息。
此事故发生后,迅速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报刊杂志,以及街头巷尾等,处处可见人们对此事件的评议。如此惨重的伤残,令人听后心寒,生活中也总是可以听到电视、广播等媒介有关于哪个地方又发洪涝、干旱、台风、泥石流、交通事故等类似的报道,后面总有一连串的损伤数字。在各种无法意料的自然灾难、天灾人祸面前,人类的生命显得是如此的渺小、脆弱而不堪一击。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也决不能向命运低头,就此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相反,人类要更加懂得珍惜生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一切。而讲到陕西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百姓口中斥责最多的是事故的责任者。 有人说,现在出门去哪里都不安全,即使不被车撞也有可能被其他意外致死,就像英雄司机吴斌一样,所以危险无时不在,危及一触即发。看看那些外出旅游、出差的人们有去无回的,心里总是很恐慌,担心自己出门也会遭遇不测。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相撞或者追尾事件,责任多在在一方或者双方,所以即便一方足够小心,也难免不被别人触犯。要在这个人员嘈杂、混乱的社会立足,就必须学会顽强的生存本领并时刻做好防备、逃生的准备,在思想上还必须每时每刻警醒自己随时可能面临的危险。但如果我们每个人每天都生活在这样一种精神状态下,那不仅仅是身体和心灵的劳累,时间长了都要成神经病。 不是每个人都能对即将发生的意外事故足够预料到,所以要避免灾难的发生,靠自身在心里的堤防和准备是不可行的,关键是要尽量减少以外的发生。有人认为,要提高全民素质,只有每个人都懂得珍爱生命,关心他人更珍惜自己,每一个驾驶员都能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和技术,在外出之时都能够以百分之百负责的态度,努力避免每一次不幸事故的发生。但其实即便如此,对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还是防不慎防,这也许就是生命最脆弱的表现了。就如陕西延安包茂高速上的巨大交通事故一样,大型双层客车司机在加油站加完油后,正要进入高速行驶的时候,可以说他忘记或者没有看清楚后面将会有车来与其相碰,而瓦罐车司机更不可能预测到前面加油站出口处会突然冒出一辆大型客车,致使两车追尾相撞,瓦罐车内的甲醇迅速燃烧起来,瞬间两辆车都被烧了起来,火势凶猛,最终造成了悲剧的发生。凌晨两点左右,正值危难之际,多数乘客都已在熟睡中,即便有没在睡觉的,也不可能欲知前方的危险,就算有预知,也不可能都在短时间内成功逃生的,所以我们脆弱的生命是无法与突来横祸相抗衡的。 也有人说,对导致此类事故发生的肇事者应该在法律上给与严厉处罚。就像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暴力杀人案件,尽管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采取的手段、方式等是何等的残忍和不人道,到了法庭审判之上一切都被弱化了,一旦被告人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了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谅解,法院便可以在原来的法定刑之下减轻处罚,而由于法官对此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经常发生“同罪不同判”的现象。这一方便虽然体现了当今刑法追求的谦抑性和少杀、慎杀的人道主义精神,但却违背了国家设置刑法的最初目的。有人还说,像古人采用暴政来管理国家那样,虽然刑罚有点过严,但对老百姓确实起到了很好的管制和制约作用,百姓人人自危,靠足不出户,尽量减少与周边人的接触等方式来避免触犯法律,减少受刑的几率。但暴政是弊大于利,在这样粗暴的社会下,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可就遭殃了。社会容易形成断层,上层统治者掌控着国家的一切权力,便容易滋生腐败和人民的蛔虫,他们鱼肉下层人民,将百姓生死置之度外,自己却每天过着灯红酒绿、醉生梦死的日子,因为他们就是法律的制定者。所以,与其冠冕堂皇的说以律治人,其实就是人治。故而,在一个理想国度里,法律过于苛严也是不行的,尤其是当今这个崇尚人性自由的社会,设置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而打击、惩罚罪犯只是有效保障人权的一种方式而已。 现实就是很残酷,但更让人无奈,所以总是单纯的希望人类有一天能够变得足够的强大,在面对如此残酷的灾难之时,能够游刃有余,应对自如。真希望这次交通事故的善后事宜能够早日有个定论,受害者门也能够早日走出悲痛的阴影,重获新生。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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