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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十万余元借条打官司被识破
发布时间:2012-08-30 14:34:12


     本网讯(通讯员 梁丽 张丽云)   正所谓后妈难当,身为后妈的被告吴某帮原告许某照顾患癌症住院的父亲许某某,并独自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更在许某某病逝后将其安葬。作为继子的原告许某非但不知道感恩,还利用被告吴某签了名捺了指印的信笺纸虚构借款事实,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13万元。

    据悉,被告吴某与原告许某的父亲许某某再婚。婚后不久,许某某因食道癌住院住疗四个月后去逝。许某某住院期间被告吴某悉心照顾,并独自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由于父子关系不和,原告许某在父亲许某某病重期间,仅通过他人向父亲转交了500块钱,并未尽更多为人子女的义务。许某某病逝后遗体进行了火化,骨灰盒交由原告许某保存。吴某等人到原告许某的店铺里取骨灰盒去安葬时,许某要求吴某在其准备好的信笺纸上签字捺指印才准将骨灰盒抬走。考虑到预定下葬的时间将到,逝者需要安息,吴某无奈之下只得照做。后许某手持所谓“借条”起诉,要求吴某还钱。

    为还原事实真相,承办法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结果发现借条载明的用途与许某某的病情治疗方式不符。借条写明款项用于给许某某做食道癌手术及后期化疗、康复等费用,而许某某在治疗中并没有做过手术和化疗,被告吴某提交的出院证明恰好证明了这一点;且借条是在许某某死亡近10个月之后才出具的,与许某某实际治疗的时间不符。借条上的借款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而许某某早于在同年2月15日病逝。据此,石屏县人民法院认定原告许某提交的借条缺乏真实性、合法性,且不能提供其他证据相佐证,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还了被告吴某一个公道。

    云南石屏县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诉讼,一些人滥用诉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并提醒大家,“借条不是确认民间借贷关系的唯一依据,诉讼中出借人虽然能提供借条,但法院如果结合其他证据,不能确认出借人已支付了款项,即可认定该借款事实不成立,依法不予保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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