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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法律进矿区”促矿企村居安定和谐
发布时间:2012-08-30 16:07:42


     本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8月27日下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分管民庭副院长郑锦玉带领坎市法庭4名干警深入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实地走访村居矿工及当地村民,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组织干警走进村居开展专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在该村干部的带领下,永定县法院法官们分两组分别深入当地村民家中向村居矿工们及当地村民发放了《创建无讼矿区村居倡议书》及“法官驻村工作室“便民服务联系卡等一系列宣传材料,并同村民亲切进行交谈,倾听来自村居农户的心声,并倡议村居村民积极配合创建“无讼矿区“村居”,努力促进该村矿企村居的平安和谐建设。推进“无讼矿区村居”建设,促进基层从“化讼”到“少讼”再力争到“无讼”的转变。

    据悉,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作为该镇矿企村居之一,产煤矿点多,矿企村居外来农民工较多。近年来,该矿企村居农民工及当地人民群众,因利益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矿区安全事件相应增多,尤其是矿企农民工,他们有着工资普遍偏低、劳动时间过长、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增多等弊病,本身文化程度不高,从众心理强,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使得他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

     笔者从该院坎市法庭得知,该院坎市法庭党支部与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党支部签订协议,已经实现了结对共建。同时,该院此次并借力在该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的契机,与该村两委已经启动开展”无讼村居“共建活动,借助村居居民、村居的各种组织机构、镇司法所和其他机关团体等社会资源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要求的实现,营造村居和睦安详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实现公序良俗与法律有机统一。过开展“无讼矿区村居”建设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得矛盾纠纷在萌芽和诉前及时得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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