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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法院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2-08-31 10:13:19


     本网讯(通讯员 罗雪梅)   “今天的判决事实清楚,运用法律准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我对今天的判决非常满意。”8月27日,四川大竹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四川渝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渝菲公司)诉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大竹县人社局)工伤确认行政纠纷一案后,第三人练某的代理律师说出了这样一番感慨的话语。

    2011年4月24日,第三人练某到四川渝菲公司所承建的大竹县煌歌商业广场H4-5项目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与原告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5月20日,练某驾驶轻便摩托车,从石桥铺的家中去往该工地途中,当行驶到318国道2011KM+15M段处与一辆川S30968中型自卸货车相撞,练身受重伤。2012年4月9日,大竹县人社局作出了竹人社工决字(2012)7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四川渝菲公司收到该工伤裁决后不服,向大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大竹县人社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大竹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原被告及第三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确保案件公平审理,法院又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廉政监督员参与案件旁听,庭审时,原被告围绕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庭作出了维持被告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4月9日作出的竹人社工决(2012)7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大竹法院组织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等对该案的庭审进行了评议,他们一致认为:今天的庭审,程序规范,语言表述准确,法官仪表端庄,庭审驾驭能力强,展现了大竹法院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素养,当庭判决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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