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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起诉同居男友争夺女儿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2-08-31 10:54:37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朱小玲与被告李洪兵的非婚生女孩由被告李洪兵直接抚养,原告每年支付抚养费45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

    原告朱小玲、被告李洪兵于2009年4月相识,同年10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12月生育一女孩,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12年6月8日双方协议分手,但对女儿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双方都要求抚养女儿,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接到案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从亲情、道理、法律和有利于小孩成长等多个角度出发,耐心做好调解工作,让双方静下心来思考,小孩由谁抚养更好,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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